南海網海口5月29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劉麥 通訊員 李洪 李燕青)交納69800元認購款,投資政府融資項目,不斷發展下線人員,短期內大幅提升層級地位,坐等更大的投資回報……美好創業“藍圖”吸引了一些急於發財的投資者,五年多時間里,自稱海南省新疆商會副會長、行業“祖奶奶”的張某發展了共涉及35人的傳銷組織,斂財近500萬元。5月29日,南海網記者獲悉,張某以及其傳銷組織管理人員被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檢察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提起公訴,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張某,女,現年52歲,新疆烏魯木齊人,定居於海口市海甸三西路。能說會道的張某自稱海南省新疆商會副會長,多年從事政府融資的大項目,認識很多要人,是這個行業的“祖奶奶”。2007年起,張某在海甸島幾個小區中租用民房通過親戚朋友層層拉攏會員,加入組織的會員被安排到出租房上課、培訓,張某採用誘騙、洗腦等手段,通過講心得講感受,極力勸說會員每人繳納69800元入會投資“連鎖經營”、“和諧商務理財”等項目,慫恿會員繼續發展下線並從中獲取提成或返利,從而提升自己的層級獲得更多的利益。
  經調查,張某領導的傳銷組織採取“五級三晉制”層級管理,即從低至高設置實習業務員、業務員、業務主任、業務經理、業務老總五個級別,通常,加入傳銷組織的投資標準為每人69800元認購,認購形式為現金交納。在每名下線繳納的69800元中,入會者在加入後的第二個月可以返利19800元,平臺老總可以分得提成30000元,其餘20000元在業務員、主任、經理之間按照級別高低分配,級別越高提成越多,隨著下線人頭的增加,所在層級也將獲得相應提升,直至升任老總。顯然,該組織的老總是獲利最多的人,因此,下線人員千方百計都想儘快升為老總。
  張某的新疆老鄉馬某就是其中的一名受害者。2010年9月,馬某在海南購買了一套房產,為裝修房子,馬某夫婦來到海南。裝修還未正式開始,馬某經朋友介紹認識了張某,張某開始向馬某大肆吹噓她的融資項目,稱該項目為政府上繳了巨額稅款,得到政府如何如何的支持,甚至放言整個海口海甸島的經濟,就是靠著她的項目支撐。開始馬某還抱有懷疑,感覺這一切聽上去有些不可思議,可是在經歷了張某一次次洗腦式的勸說,又看到不少人都在積極投資,“有些人還是幹部,或是經濟比較寬裕的人”之後,馬某心動了。馬某不僅拿出了自己準備裝修的錢入了會,還積極發動自己的丈夫、兒子、兒媳、丈夫的弟弟、弟媳等親人朋友加入,許多親友在馬某的發動下,一家人全都交錢入了會。為了儘快提升業務層級獲得更多投資回報,馬某還自己出資購買“空線”名額,即以親友的名義入會,但該親友並未實際出資,而由馬某代為出資,該“空線”名額就作為馬某的直接或間接下線,通過這種方法提升自己在傳銷組織中的層級地位。案發時,馬某為自己的父親、母親、女兒等親友購買了5個“空線”名額,共實際投入資金30多萬元。馬某一共發展了29名下線,自己的層級也提升到“業務老總”。
  2013年7月,在張某的傳銷組織中混跡三年的馬某發現收取的投資款一直牢牢掌握在張某手中,自己實際並未獲得預期中的多少收益,她終於認清了這個所謂融資項目的真面目,馬某到公安機關報了案。2013年7月15日,公安機關搗毀了該傳銷組織,張某及該組織的主要管理人員高某、賈某落網。經審訊,張某對其長期在海口市海甸島一帶組織、領導非法傳銷活動的行為供認不諱。
  高某、賈某被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檢察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提起公訴,經審理,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判處高某、賈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原標題:海口:連鎖經營實為傳銷 “祖奶奶”被判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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